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6日、4月22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管输费收费权质押,向邮储银行红河州分行申请开远-蒙自支线2.3亿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含宽限期3年),利率为浮动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方式,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远-蒙自支线项目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1)详见2020年3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日前收到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签署完毕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邮银红GS006),鉴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所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邮银红GS005,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得以切实履行,约定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
1、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期限为15年。
2、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345.95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11%;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0]邮银红GS005);
2、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邮银红GS006)。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