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一)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包衣机滚筒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二)专利情况
专利号:ZL20192 0785982.8
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一种包衣机滚筒装置
专利申请日:2019年05月28日
专利权期限:十年
证书号:第10529249号
专利权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0年05月19日
授权公告号:CN 210542475 U
二、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健康护理品有限公司取得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项目:消毒剂、卫生用品*。生产类别:液体消毒剂【净化】,凝胶消毒剂【净化】;抗(抑)菌制剂(液体)【净化】*。有效期限:2020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取得有利于公司“华素愈创”系列漱口水实现自产,保证质量和供货的稳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一种包衣机滚筒装置);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周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 21日(周四)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8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32,258,9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9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2位股东持有的股份209,987,1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2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2,271,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聂成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陈更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聂成涛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黄志宇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1.00、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2.00、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3.00、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4.00、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5.00、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6.00、2019年度财务报告各项计提的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2,247,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1,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34,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11,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7.00、《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32,255,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3,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3,04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8.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2,167,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9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2,95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7%;反对9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聂成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