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烈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
表决结果: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
表决结果:通过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表决结果:通过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结果:通过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7)2020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8)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399,831,39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重新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399,831,394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国富、殷淑霞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3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0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高烈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已发生变动,现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高烈董事长、申强董事、赵希男独立董事三人组成,高烈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肃珣独立董事、袁知柱独立董事、曹爱民副董事长三人组成,张肃珣女士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袁知柱独立董事、张肃珣独立董事、高烈董事长三人组成,袁知柱先生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希男独立董事、袁知柱独立董事、黄兴华董事三人组成,赵希男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五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3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将于2020年6月9日届满。同时,2020年1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
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 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止。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其他相关事项包括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式、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等均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