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
3、会议主持人:王君平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会议室
8、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925,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52%。(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1,350,478股,上述股份数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906,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1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60,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2%。
2、会议由王君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本次会议股东无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5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8、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23,0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任杭中(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9,906,632股)回避本项议案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公司董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公司监事基本薪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82,92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60,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党亦恒、曹寅出席本次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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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350,478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5,623,431股减少至534,272,95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45,623,431元减少至534,272,95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每日9:00—11:00 13:00-16:0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江淑莹 王秀娜
邮政编码:315153
联系电话:0574-28827003
传真号码:0574-28827006
电子邮箱:stock@guangbo.net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