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3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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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新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4人,代表股份2,923,231,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5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297,783,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2,625,448,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8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044,706股 占99.9936%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8,000股 占0.0037%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547,426股 占99.98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8,000股 占0.0100% (二)《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044,806股 占99.9936%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7,900股 占0.0037%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547,526股 占99.9827%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7,900股 占0.0100%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044,706股 占99.9936%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8,000股 占0.0037%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547,426股 占99.98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8,000股 占0.0100% (四)《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2,929,106股 占99.9896% 反对:194,800股 占0.0067% 弃权:108,000股 占0.0037%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431,826股 占99.9719% 反对:194,800股 占0.0181% 弃权:108,000股 占0.0100% (五)《关于公司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2,571,108股 占99.9774% 反对:552,798股 占0.0189% 弃权:108,000股 占0.0037%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073,828股 占99.9387% 反对:552,798股 占0.0512% 弃权:108,000股 占0.0100%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81,961,987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941,269,919股,意见如下: 同意:1,941,173,819股 占99.9950% 反对:79,200股 占0.0041% 弃权:16,900股 占0.000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38,526股 占99.9911%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6,900股 占0.0016%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62,535,293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060,696,613股,意见如下: 同意:2,060,617,313股 占99.9962% 反对:79,200股 占0.0038%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3、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4、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股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8,552,553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154,679,353股,意见如下: 同意:2,154,600,053股 占99.9963% 反对:79,200股 占0.003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10,182,073股,意见如下: 同意:310,102,773股 占99.9744% 反对:79,200股 占0.0255% 弃权:100股 占0.0000% (八)《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044,706股 占99.9936%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8,000股 占0.0037%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547,426股 占99.98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8,000股 占0.0100%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偏好授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二)《关于公司管理层2019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四)《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2,458,661股 占99.9735% 反对:773,145股 占0.0264%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7,961,381股 占99.9283% 反对:773,145股 占0.0717%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883,741,235股 占98.6491% 反对:39,490,571股 占1.3509%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39,243,955股 占96.3392% 反对:39,490,571股 占3.6608% 弃权:100股 占0.0000%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200股 占0.0027% 弃权:10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200股 占0.0073% 弃权:100股 占0.0000%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3,231,906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3,152,606股 占99.9973% 反对:79,300股 占0.0027% 弃权:0股 占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78,734,626股,意见如下: 同意:1,078,655,326股 占99.9926% 反对:79,300股 占0.0074% 弃权:0股 占0.0000% 以上统计结果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丁凡、王毅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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