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0-023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和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09:15至2020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效平。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51,138,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3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9,445,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0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692,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59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9%。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4,331,48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聘请2020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7、“关于聘请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
8、“选举吕玉芹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选举宋俊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选举刘立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⑴总体表决情况:同意51,13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⑵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3,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⑶表决结果: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二氧化氯制备成套装置的集成、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臭氧发生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消毒产品、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智慧协同消毒系统的开发及应用;环保、建筑智能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废气废物处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地源热泵工程总承包;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产品销售;计算机集成及网络工程施工;工业自动控制设备、信息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沥青、防水材料销售;房屋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二氧化氯制备成套装置的集成、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设备、一体化净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消毒产品、消毒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智慧协同消毒系统的开发及应用;环保、建筑智能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水污染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废气废物处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地源热泵工程总承包;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工业自动控制设备、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LED显示屏、图像处理器、显示单元、多媒体触控产品的生产及服务。沥青、防水材料销售;房屋租赁;高新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的张俊玲、宿扬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15 股票简称:山大华特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效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8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各委员会名单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效平;委员:姚广平、邓岩、吕玉芹、宋俊博。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俊博;委员:朱效平、吕玉芹。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吕玉芹;委员:乔永军、邓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邓岩;委员:姚广平、宋俊博。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俊玲、宿扬帆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情况、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4月25日公告了《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以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内容。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持有公司股数 49,445,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10 %。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2,3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了验证。
综合现场和网络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138,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82 %。
经查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查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履行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形式逐项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在公告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二)公司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3.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4.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5.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6. 《关于聘请2020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7. 《关于聘请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8. 《选举吕玉芹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9. 《选举宋俊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10. 《选举刘立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1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38,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合并统计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提出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负 责 人:
高建军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俊玲
经办律师:
宿扬帆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