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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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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姚祖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代行)姚祖辉先生、独立董事高名湘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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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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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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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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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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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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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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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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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商品供应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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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度)》及2020年度日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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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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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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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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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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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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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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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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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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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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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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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议案名称:限售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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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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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议案8涉及逐项表决事项,其相关子议案均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议案9、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其中议案7、议案9的关联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议案10的关联股东为田玉双。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在对应关联议案表决中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李成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