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诉讼涉案金额:约1.8亿元人民币及利息及50万元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 经法院以调解形式确认,待双方根据协议按期履行完成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 益产生负面影响。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开源”)于近日收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焦作市中院”)送达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豫08民初2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方华生保证合同纠纷案向焦作市中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20-058)。
二、 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方华生自愿承担原告在深圳前海中恒富泰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1.8亿元人民币及利息的担保还款责任。
2、具体还款时间和方式为:2020年8月31日前还款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20年12月31日前清偿剩余部分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8亿元人民币为基数,利率以公司2019年度贷款实际支付年6.1055%为准,从2018年1月25日至实际结清之日止,如未能按期履行,利率均按照年8%计付。
3、担保人北京翰楚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愿以法院保全冻结北京翰楚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09)2624149股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如果被告方华生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全面履行,原告可以宣布全部还款到期,并可就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5、律师代理费800000元,被告方华生自愿承担500000元,原告承担300000元,该款在第一次付款时一并支付。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协议并经焦作市中院予以确认,待双方根据协议按期履行完成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调解书(2020)豫08民初23号》。
特此公告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