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5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摩高科”)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近日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专户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7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0年4月22日止,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5,77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1,694,879.2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4,081,320.75元,其中,计入股本37,54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36,541,320.75元。社会公众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776,200.00元,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共需支付承销保荐费合计人民币47,874,124.53元,2019年1月公司已支付承销保荐943,396.22元,剩余资金人民币798,845,471.69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汇入公司以下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银行账号631923177,人民币288,845,471.69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媒体村支行,银行账号631935611,人民币28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沙河支行,银行账号11081001040021479,人民币145,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昌平支行,银行账号0200048929200240620,人民币8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摩高科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北摩高科,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硕、孔令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三、 备查文件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148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85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002985,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股票连续1个交易日(2020年5月19日)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600.00万元至6,9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10%-15%。

  上述2020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只是公司初步预测。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