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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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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7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8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58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2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杭州哈尔斯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9年9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外,其余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本公司为“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哈尔斯东路2号6号、金都路968号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适当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 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2020年5月18日,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截至2020年5月18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永康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6080100100412657,截至2020年5月7日,专户余额为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承诺如有存单,在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濮宋涛、刘溪可以随时到兴业银行永康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兴业银行永康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兴业银行永康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兴业银行永康支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需使用专户资金时,公司应向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发送加盖公司预留印鉴的《单位汇款委托书》,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对委托书的内容、印鉴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书的要求进行资金汇划。如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也未依法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公司承担,与兴业银行永康支行无关。

  7、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公司、兴业银行永康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兴业银行永康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兴业银行永康支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安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安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46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座北塔26层。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227,084,0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29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758,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50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3%;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20%。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联股东吕强、欧阳波、朱仁标、陈涛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为董

  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6,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45,3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0,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3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

  9、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45,3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10,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39%;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8%。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55,4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8,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7%;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067,56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7%;反对1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7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 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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