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的通知,获悉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于2020年05月1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150,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2020年05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00,000股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购回,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是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安排。张杏娟女士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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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3日,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2,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后,该笔质押经过多次购回及补充质押操作后,质押数量合计为4,200,000股。
实际控制人张杏娟女士于2020年05月15日办理了购回4,200,000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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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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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