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华联,股票代码:000620,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公共传媒报道称新华联集团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合作为新华联集团及新华联文旅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三)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与中金公司签署了《委托服务协议》。新华联控股拟在新华联控股及/或下属子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委托中金公司作为独家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将提供协助新华联控股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协助其与战略投资者进行沟通,协助其制定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服务。
上述新华联控股与中金公司所签署的《委托服务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协议,双方暂未明确潜在战略投资者,亦不涉及股权转让比例等细节内容,上述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上述新华联控股与中金公司所签署的《委托服务协议》仅为双方合作协议,双方暂未明确潜在战略投资者,亦不涉及股权转让比例等细节内容,上述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如后续出现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将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
(四)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