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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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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552.0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0,724.5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89.77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台华新材变更为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实业”);实施地点由台华新材现有厂区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01单元MHPO-0501单元30B-03A-1地块。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实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于2020年5月15日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实业”)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的子公司,是“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台华实业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0 8010 1350 1978 854,截止2020年5月15日,专户余额为44,373,451.5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征源、徐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嘉兴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2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慧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868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29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说明

  1、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上述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12)。公司已于约定到期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年后整理加工3,450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和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552.0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0,724.5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089.77万元。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理财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5月15日

  (2)清算交收原则:本产品到期后,华夏银行将于到期日当日的22:30至24:00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如产品因故提前到期的,则到期日期以华夏银行通知为准。

  (3)银行承诺:本产品到期时只保证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收益。存款收益取决于挂钩市场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将资金全部投资于定期存款,同时以全部或部分利息进行与黄金期货价格挂钩的衍生产品交易,以控制市场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广发银行嘉兴分行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05%,现金流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购买的委托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及要求下行使购买投资产品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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