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A座7层712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吕必会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522,766,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16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3人,代表股份476,30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04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4人,代表股份46,463,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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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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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在审议第6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史君艳 、周小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