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投资者共计130人,代表的股份为139,797,2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833%;其中,中小投资者123人,代表的股份为11,940,4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32%。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的股份为128,111,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143%。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2人,代表的股份为11,686,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9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650,7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799%,反对1,06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77,6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93,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982%;反对1,0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19%;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99%。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695,9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122%,反对1,006,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198%,弃权9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39,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768%;反对1,00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76%;弃权9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6%。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669,0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930%,反对1,013,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248%,弃权115,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8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1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15%;反对1,0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54%;弃权1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1%。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8,653,0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815%,反对966,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915%,弃权177,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96,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175%;反对9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60%;弃权1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5%。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424,8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183%,反对1,372,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81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68,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063%;反对1,3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715,2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260%,反对890,7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371%,弃权191,3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58,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84%;反对8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5%;弃权19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620,69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584%,反对996,2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126%,弃权180,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763,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461%;反对99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0%;弃权1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黄非儿律师、程枫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