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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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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0-04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19)粤0606民初23638号案件进展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王来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5)。

  (二)进展情况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判决:一、欧浦智网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来文支付所欠工程款297,636.16元及利息(以297,636.1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王来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欧浦智网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5.5元,由王来文负担105.5元由欧浦智网公司负担3,000元。

  公司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2363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764.54元,由上诉人欧浦智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新增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0)粤0606民初6832号

  (二)管辖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三)原告:佛山市友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恒装饰”)

  (四)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五)事实和理由:

  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原告(作为承包方)订立多份施工合同。涉及的相关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原告亦按照被告的结算要求开具了工程款发票,但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3,093,665.3元。

  (六)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工程款3,093,665.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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