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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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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0-02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及可能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6,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对于诉讼提及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出具承诺函偿还借款本息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可能涉及公司违规担保。经公司自查,公司内部没有诉讼提及的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承诺函的存档,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也不知情,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瀚叶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等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金毛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钟管村

  被告一:沈培今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

  被告二:瀚叶股份

  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3、案情:

  原告杨金毛诉称:2017年6月18日,沈培今与杨金毛签订《借款合同》(升借(2017)年字0619号),沈培今向杨金毛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8日,借款年利率为10%,违约金根据违约天数为每日万分之七。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瀚叶股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7年6月20日,杨金毛将人民币15,000万元汇入沈培今个人帐户。2019年6月28日,瀚叶股份向杨金毛出具《承诺函》,确认15,000万元的借款本息仍未支付,并保证向杨金毛偿清全部借款本息。

  截至目前,沈培今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各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

  4、原告杨金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沈培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整,支付原告杨金毛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25万元(按年利率10%计);并由被告向原告杨金毛支付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暂计至起诉日利息10,0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杨金毛为实现本次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100万元。

  (3)判令被告瀚叶股份对上述第(1)项、第(2)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沈培今、被告瀚叶股份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民事裁定书:2020年4月30日,原告杨金毛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沈培今先生、瀚叶股份存款人民币26,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两被告折合与上述人民币等额的财产。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沈培今先生、瀚叶股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涉及的资产冻结

  1、2020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5执保10号]将沈培今先生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3,529,251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70,000股司法冻结。本次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杨金毛起诉沈培今先生与瀚叶股份的诉前财产保全。

  2、2020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20)浙05民初43号】等相关文件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30%股权和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易邦”)33.44%股权冻结。

  3、近日,公司在企查查等信息网站查询发现,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科技”)100%股权再次被冻结。本次拜克科技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事项: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

  执行通知书文号:(2020)浙05执保10号;

  执行裁定书文号:(2020)浙05民初43号;

  被执行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5,000万元;

  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

  冻结期限:1094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上述诉状提及的公司为沈培今先生与杨金毛于2017年6月18日签订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诉状提及的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承诺函确认向杨金毛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事项,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公司违规担保。

  经公司自查,公司内部没有上述诉状提及的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承诺函的存档,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也不知情,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869,814,82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1%(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710,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9,104,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4%);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69,808,47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1%;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69,814,82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1%。

  目前,涉诉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上述事项若进入诉讼程序并审理后,判决结果可能导致沈培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下降,但最终实际影响须以最终判决为准。若沈培今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本次诉讼及前期已披露的其他涉及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诉讼,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变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拜克科技100%股权、参股公司财通基金30%股权和青岛易邦33.44%股权已被冻结。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上述股权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拜克科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财通基金和青岛易邦作为公司重要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若上述公司股权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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