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9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杨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独立董事梁工谦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杨森先生、董事张姿女士、李军先生、孙洪伟先生、贾大风先生、彭建武先生、独立董事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雷卫龙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牟欣先生、监事王录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洪雷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方公司受让南方宇航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颜建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47,419,352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另有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议案13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47,419,352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另有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赖熠、袁金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