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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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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3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693.52万元,同比增长29.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87万元,同比增长39.84%;基本每股收益为0.0034元,同比增长41.67%。

  4.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31,370,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需经过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处于策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且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及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通过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3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孙元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马亚男女士、张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上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将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6日

  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简历

  1.孙元华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设计员。现任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焦炉车辆设计院副院长。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马亚男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制造事业部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电设备制造事业部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现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张辉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有限公司计财部会计科科长、审计部部长助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助理。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大连华锐重工(宁德)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大连海大华锐海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辽宁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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