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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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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9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告中提及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农商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6执异184号《立案受理通知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1民初93号《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06执异184号《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佛山农商行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康得新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经审查,本案已决定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粤06执异184号。

  二、(2020)京01民初93号《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钟玉

  被告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

  第三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钟玉、康得集团对康得新拖欠原告的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代码:011800757)本金60,000,000.00元、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的利息2,441,095.89元及违约金(以62,441,095.89元为本金,按日利率0.21%。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2月29日止,违约金为5,389,290.9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粤06执异184号《立案受理通知书》一案,法院受理了执行异议申请,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京01民初93号《民事起诉状》一案,康得新为该案第三人。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6执异184号《立案受理通知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1民初93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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