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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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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6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宋德刚、张志刚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预留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赵佩松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董事任松、董事刘宗尚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3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业绩指标,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共计22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股份上市手续,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5%。

  董事任松、董事刘宗尚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409,309,045元。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资,并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同意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议案》

  同意将持有公司18.59%股份的股东柴琇女士所提加的临时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74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里镇中心持有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妙可蓝多”)股份20,603,434股,占妙可蓝多总股本的5.033121%。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之后东里镇中心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妙可蓝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35,600股,占妙可蓝多总股本的0.033125%。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里镇中心持股比例将减至5%以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67,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

  2、本次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

  ■

  (2)协议转让

  2020年1月5日,东里镇中心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里镇中心将其持有的6,347,988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内蒙蒙牛,转让价格为14元/股。2020年3月26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股份交割变更登记工作,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里镇中心)》。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东里镇中心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67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宋德刚、张志刚,预留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赵佩松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8万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3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共计22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部分中5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68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5日,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名原激励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7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5、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62名对象授予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授予价格为5.5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7年11月24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6.00万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4日,授予价格为4.60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7、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运、梁振峰、罗中成、肖文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宋德刚、张志刚及预留授予部分中赵佩松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2%。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52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4.60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56,6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8,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09,357,045.00股减少至409,309,045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因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0.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宋德刚、张志刚,预留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赵佩松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8万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82              股票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69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妙可蓝多”)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5.52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股;以授予价格4.60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357,045股减少至409,309,04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09,357,045元减少为409,309,04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16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1398号金台大厦 妙可蓝多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36

  电话:021-50188700

  传真:021-50188918

  邮箱:ir@milkland.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70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935.70万股的0.55%。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7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5、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62名对象授予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授予价格为5.5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7年11月24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6.00万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4日,授予价格为4.60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7、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运、梁振峰、罗中成、肖文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上市日为2017年5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5月15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935.70万股的0.55%。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5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53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3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共计22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部分中5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7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至409,309,0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人民币409,309,045元。

  本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72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鉴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73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东里镇中心”)持有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467,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6%;王永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527,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0265%。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东里镇中心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2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90,000股,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80,000股;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发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王永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2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90,000股,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180,000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5月15日,东里镇中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8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2689%;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15日,王永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9628%。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东里镇中心、王永香均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持续经营。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7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柴琇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8.59%股份的股东柴琇,在2020年5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共3项议案。

  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8号金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1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5、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1、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任松、柴琇、刘宗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

  股票简称:妙可蓝多

  股票代码:600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沂源县东里镇政府

  通讯地址:沂源县东里镇政府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沂源县东里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本义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23678148623G

  公司类型:事业法人

  举办单位: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经营范围:负责东里镇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并代表东里镇政府行使集体资产出资人权利

  经营期限:2018-05-31 至 2021-03-31

  通讯地址:沂源县东里镇政府

  主要股东:注册资本10万元全部由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规划安排,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东里镇中心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未来12月内,无增持妙可蓝多的计划;在本报告书披露后的6个月内,东里镇中心将继续实施2020年1月17日已披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的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此外,东里镇中心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减少其在妙可蓝多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里镇中心自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上市公司总股5%之日起90日内,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里镇中心持有妙可蓝多20,603,434股,占妙可蓝多总股本的5.033121%。

  2、妙可蓝多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后东里镇中心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妙可蓝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35,600股,占妙可蓝多总股本的0.03312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里镇中心将持有20,467,834股妙可蓝多的股份,占妙可蓝多总股本的4.9999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603,434股,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东里镇中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467,83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0,603,434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柴琇女士。本次转让后,东里镇中心持有上市公司妙可蓝多20,467,8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1、集中竞价交易

  ■

  2、协议转让

  2020年1月5日,东里镇中心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蒙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里镇中心将其持有的6,347,988股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内蒙蒙牛,转让价格为14元/股。2020年3月26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股份交割变更登记工作,详见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2020年5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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