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上海投资设立新泉(上海)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将持有新泉(上海)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893.91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893.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会议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起止日期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批准情况及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申请、报批、执行与本次发行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运作有关的一切事项、协议、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租赁募投项目用地及厂房、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股份认购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审批部门的规定或者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办理相关企业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议决议有效期内,若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9、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首发上市以来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自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自首发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5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就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893.91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893.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说明。该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相关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监事会认为:该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 新泉(上海)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即公司认缴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二)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泉(上海)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五)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六)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
(七)子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管理层人员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八)其他:公司将以该子公司为主体实施“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特斯拉、上汽大众、上海汽车等上海本地客户,有利于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延伸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利于公司产能扩张,更好的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等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办理该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分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本次设立分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拟设立分公司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二)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营业场所:上海市。
(三)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研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其他:公司将以该分公司为主体实施“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本次拟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公司对行业前沿技术的研究,强化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技术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本次拟设立分公司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具体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2、本次设立分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1、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办理该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及管理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带来的资本金规模的增长将带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并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利润水平。公司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净资产和资本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得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于2020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发行数量为8,822.18万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后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8,229.44万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根据公司2020年3月27日公告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22.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919.04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19年持平;(2)比2019年增长20%;(3)比2019年降低2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由于考虑可转债转股反稀释性的影响,稀释每股收益有可能高于基本每股收益。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西安生产基地、上海智能制造基地、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内外饰件总成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的全应用领域的覆盖。西安生产基地与上海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核心技术为载体,以西安、上海地区优质客户资源为依托,利用现有丰富的工厂运营和生产制造经验,通过建设生产制造基地实现就近配套,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供货效率;同时通过引进先进生产制造设备和智能化生产系统,提高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深度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的要求。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充分利用上海的技术创新区位优势,引进先进软硬件研发设备、构建先进研发平台、引入高水准研发人才,对行业前沿课题进行研发。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巩固公司技术领先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上海强大的工业基础设施和汽车零部件基础,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并保证在技术、设备、厂房、业务和人员等环节的不断投入,最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现有业务规划与长期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人才是公司的核心资源,是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专业配置完备、年龄结构合理、行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
在技术方面,公司坚持以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积极自主研发,持续对产品性能等提供技术升级助力,在同步研发、模具开发、检测试验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技术优势,使公司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技术水平领先、品质高等特点,在国内居领先地位。
在市场方面,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与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陕西重汽、中国重汽、东风汽车等国内前五大中、重型卡车企业,苏州金龙等国内大型客车企业,以及吉利汽车、上海汽车、奇瑞汽车、江铃福特、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广汽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长安福特等知名乘用车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及服务得到客户广泛好评,多次获得核心供应商、优秀供应商等荣誉。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继续围绕现有业务及产品,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加强市场开拓,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另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接受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2月24日证监许可[2017]267号文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7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0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8,298,5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元58,631,500.00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667,000.00元,已于2017年3月13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39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收到募集资金入账49,966.70万元,利息净收入49.01万元,累计已支出募集资金金额49,966.70万元,其中:技术中心与试验中心升级项目为4,966.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金额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8日证监许可[2018]283号文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4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4,500,000.00张,期限6年,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元7,594,000.00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406,000.00元,已于2018年6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3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收到募集资金入账44,240.60万元,利息净收入44.61万元,累计已支出募集资金金额42,189.34万元,其中长沙生产基地项目为19,456.50万元;常州生产基地项目金额22,732.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95.87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7年5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第二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3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建成后主要为本公司提供研发服务,使本公司产品研发实力进一步提升;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设计公司经营总体而非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沙生产建造基地扩建项目建设期后第一年经济效益为143.82万元,第二年为1,906.89万元,之后年份稳定在2,711.40万元。
注2:根据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常州生产建造基地扩建项目建设期后第一年经济效益为-271.75万元,第二年为2,087.14万元,之后年份稳定在3,427.42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15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日
至2020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5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6、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0年6月1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夏子衿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