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浩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5,110,9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2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0,872,4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8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38,4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4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836,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7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7,6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38,4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4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5,110,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6,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5,110,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6,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5,110,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836,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新、唐小斌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