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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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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9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经营情况

  1.关于高纯晶硅及太阳能电池业务。年报显示,公司光伏新能源主要产品包括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等,已形成高纯晶硅产能 8万吨,在建产能 7.5 万吨,报告期实现高纯晶硅销量 6.38 万吨,同比增长 232.5%,在市场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 30%-40%的情况下,实现毛利率 24.4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形成太阳能电池产能 20GW,其中高效单晶电池 17GW。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22.71 亿元,同比增长 60.56%,销量 13.33GW,同比增长106.92%,销量增速高于收入同比增速。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高纯晶硅业务、太阳能电池业务的市场整体规模、竞争格局、产品成本价格以及行业整体技术变化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产品,说明公司相关产品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优势和劣势;(2)按照产能及区域分布情况,补充披露公司上述业务在建及完工项目的建设时间、投资金额、规划产能、投资回报周期以及目前的实际运营情况;(3)分别披露公司高纯晶硅及太阳能电池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客户基本情况,并说明与其是否存在其他资金、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往来;(4)结合报告期内高纯晶硅市场供求以及价格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30%-40%以及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后续相关产品市场是否存在持续降价风险;(5)说明公司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业务收入增速低于销量增速的主要原因以及产品价格的变动因素;(6)按照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在披露光伏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时,详细披露指标含义、指标变化情况,并结合对收入成本的影响,讨论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关于饲料相关业务。年报显示,公司农业方面的主营业务为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年饲料生产能力超过1000 万吨,但报告期内公司饲料生产量501.28 万吨,明显低于生产能力。此外,报告期饲料及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53%,毛利率13.35%,比上年减少1.25%,报告期期末饲料库存量9.05 万吨,同比增长122.36%。请公司:

  (1)说明公司饲料相关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行业上下游情况、产能建设分布、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和人员配备情况;(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说明生产量显著低于年饲料生产能力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闲置产能或包括厂房设备在内的闲置资产等;(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开展以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公司上述业务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随营收规模增长、毛利率水平明显降低的商业合理性;(4)按照水产饲料、禽饲料、畜饲料等具体类别,列示报告期公司饲料生产产销量、毛利率水平等主要经营情况;(5)补充披露报告期期末库存饲料的产品状态、销售周期以及保质期限等,说明报告期期末饲料库存量增长的主要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6)按照自产和外购等取得方式,分项披露饲料数量、金额和均价,分析饲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关于财务会计情况

  3.关于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77.95 亿元,显著低于营业收入375.55 亿元。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规模达到43.93亿元,较以前年度大幅增长,且占流动资产比重超过30%,公司解释称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应收账款16.72 亿元,同比增长43.48%,应收票据4.57 亿元,同比减少56.51%,公司解释称主要是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体现为应收款项融资所致。请公司:

  (1)结合公司相关业务信用销售政策以及行业经营特点,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显著低于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2)补充披露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模式、融资提供方、融资额度及金额、融资期限、保证金条款,手续费、服务费、利息等相关费用条款等,以及对方是否具有追索权;(3)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融资涉及应收票据的形成原因、相关具体业务、主要出票人、票据期限等,并说明是否有与之对应的货物、单据、发票流转等;(4)结合行业经营模式和信用销售管理政策,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规模大幅增长的商业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关于公司负债及财务费用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期末负债合计287.33 亿元,同比增长23.58%;资产负债率61.37%,流动比率0.77。其中,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增长较快,报告期期末余额分别为40.89 亿元、42.12 亿元;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52.95亿元,同比增长143.40%。此外,公司报告期财务费用7.08 亿元,较上期增长3.92 亿元,同比增长123.96%,高于负债规模以及净利润增长速度,公司解释称主要因为公司高纯晶硅和光伏电站工程完工转固停止利息资本化。请公司:

  (1)结合近两年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以及利息变化情况,列示利息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数据,说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增速显著高于负债增速的合理性,并说明对净利润的影响;(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高纯晶硅和光伏电站工程完工转固停止利息资本化对报告期以及未来年度财务费用的影响;(3)结合行业经营特点,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4)补充披露应付票据的管理政策、票据承兑期限、主要收票人、对应的公司业务,并说明是否有与之对应的货物、单据、发票流转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期末在建工程期末35.87 亿元,同比降低57.13%。其中,成都3.2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预算20.23 亿元,高于成都3.8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预算数16.22 亿元;扬州饲料20 万吨饲料预算1.7 亿元,高于南昌生物50 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预算1.2 亿元。此外,新能源其他项目期初余额5.70 亿元,本期增加金额6.30 亿元。请公司:

  (1)补充说明上述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以及饲料项目预算金额与设计产能变动方向存在背离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为公司提供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供应商以及项目定价的主要依据,并说明与上市公司及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往来;(3)补充披露新能源其他项目主要包括的内容和性质,并说明划分为新能源其他项目的主要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关于固定资产。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期末固定资产245.34亿元,同比增长46.43%,占总资产比重约48%。公司解释称增长主要是本年度高纯晶硅项目、太阳能电池项目、光伏电站项目等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此外,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累计折旧期初余额50.60 亿元,本期增加19.27 亿元,报告期期末68.24 亿元。报告期期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18.11 亿元。请公司:

  (1)按照高纯晶硅、太阳能电池、光伏电站、饲料等业务类型,分别披露公司各项业务相关固定资产最近三年金额、资产减值以及占比情况;(2)对比最近三年高纯晶硅项目、太阳能电池项目、光伏电站等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说明报告期内固定资产项目大幅增长是否符合公司产能增长以及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并说明是否具有持续性;(3)结合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及折旧年限安排,补充披露上述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对报告期以及未来报告期损益的影响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期末存在大额未办妥产权证书固定资产的主要原因,以及预计办理完毕时间。

  7.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显示,报告期期末公司预付款项3.90 亿元,同比增长70.96%,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为2.27 亿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58.19%。请公司:

  (1)结合行业整体情况,说明上述预付款对应业务模式、预付结算周期,以及使用预付款结算商业合理性;(2)补充披露报告期前五名预付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人员、资金等方面的关联往来。

  三、关于其他事项

  8.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4 月21 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合肥2.3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乐山2.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包头2.5 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2019 年实际效益分别为2.26 亿元、2.40 亿元以及0.91 亿元,低于承诺效益(预计年均净利润)5.17 亿元、7.89 亿元以及8.76 亿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若否,请说明主要原因,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具有持续性;(2)结合前期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及目前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前期项目预测情况是否审慎,是否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9.关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根据公司4 月21 日披露的公告,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7 亿美元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成品。2018 年及2019 年相关业务的拟投入金额分别为不超过6 亿元人民币及2 亿美元,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金额上限逐年提升。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公司相关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2)近三年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产品类别、金额以及产生的损益等,说明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情况;(3)结合近三年公司涉及外汇结算的商品购销金额以及境外业务增长情况,说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明显增长的商业合理性;(4)补充披露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说明公司相关风险管理措施。

  10.关于公司投资与技术改造情况。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确认2018 年投资与技术改造情况及2019 年投资与技术改造计划的公告,2019 年围绕饲料(包括相关产业链)及光伏新能源两大主业进行投资及技术改造,预计投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 亿元。公司本年尚未披露上述投资与技术改造情况。请公司:

  (1)补充披露2019 年投资与技术改造情况及2020 年投资与技术改造计划的相关情况;(2)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饲料(包括相关产业链)及光伏新能源业务进行的投资及技术改造;(3)前期披露的项目投建计划是否有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或者实施成本高于计划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 年5 月15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 年5 月22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该《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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