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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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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918.41万元,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5.75万元(不含增值税),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字〔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天健审〔2020〕5677号《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918.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6,918.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295.7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214.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2020年5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5677号《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越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健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越剑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浙商证券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214.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214.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剑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在目前已签订的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金额扣除本次董事会前已背书或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后的金额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公司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上表中“本次董事会前未到期或未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6,042.73万元(以下简称“上述金额”)作为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日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上限,并保证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完以上述金额为上限的募投项目建设款之后,不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对于公司就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设施建设进度及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需求情况,由公司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制定募投项目建设款分月支付计划,分月支付计划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建设合同的相关约定安排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二)合同款项在具体支付时,由项目实施部门、采购部门、设备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进行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约定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约定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完以约定金额为上限的募投项目建设款之后,公司将不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款项。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剑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5月 15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 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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