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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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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8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9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6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7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8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为92天;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9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为91天;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6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为35天;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益第20187号(黄金现货)收益凭证产品为34天。

  ●审批程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用于补充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时,公司财务部对理财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并进行风险评估跟踪,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亦会就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88。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40,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期末货币资金的7.65%。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亦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过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5.14-2020.5.14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3,000.00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购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及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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