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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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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6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出具的《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情况说明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交易”)。

  2020年2月17日,北控光伏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签署及履行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对金宇车城形成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20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由于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公司33.93%股权,北控光伏拟认购公司重组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将增加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北控光伏应向除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以公司重组交易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为生效条件,因此,若公司重组交易未取得上述核准,则北控光伏本次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

  公司重组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存在失败风险,若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则北控光伏无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将自动终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若届时履行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期间内,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宇车城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北控光伏无需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已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36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正在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因此公司重组交易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无法自披露《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起60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要约收购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公司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收购人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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