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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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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1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6,974,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4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6,831,3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9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9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1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1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1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11%;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9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9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9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9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61,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9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超先生代表独立董事作2019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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