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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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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观澜泗黎路402号平安金融管理学院平安会堂。

  (三)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由于董事长谢永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跃飞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29,569,0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405,918,198股的68.17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6,205,11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45%。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3,363,9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4%。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议案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构成的议案》;

  9、《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0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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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第5项和第7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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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留永昭、蔡其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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