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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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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镇佳胜路16号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高哲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何忠道、副总经理郭诗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会议议案2、会议议案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昌蔚、陈雄斌、唐高哲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于炜、朱军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28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上述激励对象赵翔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赵翔于2020年4月29日公司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才知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在4月29日之前,赵翔并不知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赵翔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赵翔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否则赵翔自愿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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