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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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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0临038号

  转债代码:110803       转债简称:国泰定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3,986,8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278,420.92元,转增157,594,73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51,581,577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鑫安信和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2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51,581,577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2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8119816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0临039号

  债券代码:110803    债券简称:国泰定01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定01”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国泰定01”转股价格为:10.35元/股

  ●调整后“国泰定01”转股价格为:7.31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本次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自相应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起。

  一、 关于“国泰定01”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刘升权、陈剑云、刘景、吴辉、刘仕兵、蒋士林、胡颖、陈秋琳(以下简称“刘升权等8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宿迁太格云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69.83%的股权。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256,429,000元可转换债券的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债券简称:国泰定01;债券代码:110803)。

  根据《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国泰定01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上述情形出现的先后顺序,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将实施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0年2月28日,公司新增股份后总股本393,986,84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278,420.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9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以上述总股本为基数,本次转股拟新增股本157,594,736股。

  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1日。

  根据《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国泰定01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0.35元/股调整为7.3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A×k)÷(1+n+k)=(10.35-0.12)÷(1+40%)≈7.31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本次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自相应债券满足解锁条件时起,锁定期安排具体参见《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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