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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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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15:0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远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因厂房租赁导致的经营场所不确定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合计4,552.22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以及公司上市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须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

  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或“本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及方式: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8,500.21万元,由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建华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生物”)实施建设。本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4,552.22万元(含利息),其中,1,311.04万元为前次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含利息),3,241.18万元为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已经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海生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技术升级迭代风险、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失败风险,以及可能存在不能如期验收和投产影响建华生物场地的顺利搬迁,从而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8,29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9,268,758.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798948_B0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昊海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46,578,985.0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4,089,919.91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668,904.9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募投项目建设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2019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2019-005号公告)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3,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2020年2月14日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008、2020-005号公告)

  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含利息)3,241.18万元。

  二、变更超募资金用途的原因

  原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情况制定。受本次疫情影响,行业增速放缓,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相对降低。且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所募集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存余额13,106.99万元,足以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求。

  同时,2019年10月12日,建华生物与公司子公司上海太平洋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高科”)签署《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太平洋生物地上建筑物,并在上述租赁地上建筑物开展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2019年12月12日,建华生物取得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本委员会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902FX0240D01),本项目正式被准予施工。结合本集团经营发展需要,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满足本集团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0,000.00元及利息按照项目需求,变更为用于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计划概述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3,241.18万元(含利息)剩余超募资金,以及前次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311.04万元(含利息)超募资金,合计4,552.22万元(含利息)的超募资金(以下统称为“超募资金”),用于本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华生物,建华生物为应对场地搬迁执行本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建华精细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建华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

  3、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沪发路858号

  4、项目建设内容:改造生产车间以及仓库、生产辅助等设施,生产各类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系列产品。

  5、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拟总投资额为18,500.21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具体投资概算初步如下:

  ■

  6、项目资金来源:以公司4,552.22万元(含利息)超募资金向建华生物增资,其中,1,311.04万元为前次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含利息),3,241.18万元为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不足部分公司自筹。

  7、项目建设周期:2年。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分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生物目前生产经营所用厂房系租赁取得,出租方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该厂房所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因历史原因未办妥租赁物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自2017年开始,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华泾工业园内的土地(建华生物租赁房产在该地块范围内)已列入土地收储规划工作范围,该等租赁物业存在被要求拆除的风险。为此,建华生物需要新建厂房及生产线,以应对未来面临的场地搬迁问题,从而保证建华生物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性。

  2、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透明质酸钠/玻璃酸钠及相关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的国家鼓励类医药产业:“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属于《奉贤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鼓励类项目:“推动综合工业开发区、生物科技园区等发展‘四新’经济,着力在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领域率先突破,重点发展高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抗体药物和现代中药制品,加快培育医疗器械、养生保健品、康复护理等领域发展,做强上海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2019年5月15日,太平洋高科与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该合同,太平洋高科受让位于奉贤区庄行镇宗地编号为201916482625464666的地块,出让宗地面积34,512.70平方米。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20年,土地出让价款1,916.00万元。公司计划总投资人民币61,850万元,开展建华生物奉贤基地项目建设。

  2019年10月12日,建华生物与太平洋高科签署《厂房及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太平洋生物地上建筑物,并在上述租赁地上建筑物开展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2019年12月12日,建华生物取得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本委员会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902FX0240D01),项目正式被准予施工。

  目前,本项目已处于建设施工阶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项目累计投入为5,271.24万元。

  (四)主要风险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导向,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批准,当前已处于施工阶段。本项目主要用于应对建华生物未来面临的场地搬迁问题,短期内不会造成生产规模的大幅提升,故不存在因生产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产能消化风险。但是,本项目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技术等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本项目研发及生产的产品市场前景向好、毛利水平较高,一定程度将吸引新的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加剧市场竞争,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影响本项目产品预期的市场占有率、毛利率水平,进而影响本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

  2、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产品的技术先进性是形成本项目核心竞争力的基础。近年来生物医用材料领域高速发展,技术能力不断升级迭代。若未来在本项目产品的适应症领域,国际或者国内出现突破性的新技术或新产品,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可能导致技术水平落后,从而对产品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失败的风险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具有周期长、技术难度高、资金投入大等特点,若研发项目不能形成研发成果,或者开发的新产品市场接受程度未达预期,将对本项目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本项目盈利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不确定性。

  3、其他风险

  本项目尚处于前期施工阶段,如出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施工工程管理不当、项目验收审批条件发生变化等,该项目可能存在不能如期验收投产进而影响建华生物场地的顺利搬迁,从而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3,241.18万元(含利息)超募资金,以及前次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1,311.04万元(含利息)超募资金,合计4,552.22万元(含利息)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因厂房租赁导致的经营场所不确定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因厂房租赁导致的经营场所不确定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建设“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合计4,552.22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事项,顺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华生物奉贤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离任及提名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彬先生、沈红波先生、朱勤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届满六年,故将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王君傑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前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离任,将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选举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决议后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华彬先生、沈红波先生、朱勤先生、王君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而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赵磊先生、李颖琦女士、杨玉社先生(简历见附件内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李颖琦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赵磊先生、李颖琦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杨玉社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在此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取得科创板培训记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赵磊先生、李颖琦女士、杨玉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苏治先生、姜志宏先生、赵磊先生、李颖琦女士、杨玉社先生具备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因此,一致同意《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苏治,男,1977年12月生,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数据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金融学院金融科技系主任、特聘教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于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站从事金融学研究工作。现兼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06199)监事。

  苏治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志宏,男,1968年7月生,日本长崎大学博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讲席教授。1990年7月至1994年3月历任中国药科大学助教、讲师,1996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日本长崎大学药学部助手(文部教官),1999年11月至2001年9月于美国哈佛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药理学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姜志宏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磊,男,1974年2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主任、研究员。2005年至2013年2月历任西南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2013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研究员,自2016年12月至今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就职。现兼任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33175))担任独立董事、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712))独立董事。

  赵磊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颖琦,女,1976年7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复旦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1999年7月至2017年2月,历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3617)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000096)、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0009)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家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李颖琦女士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玉社,男,1963年6月生,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博士,自1998年就职于中国科学研究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现任中国科学研究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博士生导师、二级研究员。杨先生主要研究领域为原创性抗感染药物、抗凝血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研究与开发,其代表性成果是2009年成功研制出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氟喹诺酮新药—盐酸安妥沙星。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博士。杨先生曾获2017年度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2015年度获上海市技术发明一等奖(第一),2013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突出成就奖,并于2010年获得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劳动模范)。

  杨玉社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二)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3-6、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7-9、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2、3、4项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公告已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8、9、10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4、5、6、7、10、11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20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亲身或其委任代表)应当最晚于6月24日(星期三)或该日以前,将登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所需资料

  1、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3)、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股东大会回执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应提交的资料包括:股票账户卡、股东大会回执、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回执和本人身份证。

  3、出席会议时,应携带原件。

  (三)邮寄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4楼

  如以传真方式登记,请传真至:+86-021-5229 3558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敏

  电话:+86-021-5229 3555

  传真:+86-021-5229 3558

  电子邮箱:info@3healthcare.com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回执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2、受疫情影响,公司建议A 股投资者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投资者需配合会议召开地点疫情期间管理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及出入登记,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3、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

  (二)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三)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拟出席/委托____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00时在中国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24楼举行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A股):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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