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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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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2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加现场会议6人,参加通讯表决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魏翔先生、胡克勤先生、周治先生、全琎先生、邹方凯先生和崔常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还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典洪先生、程名望先生和潘红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该议案还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20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20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20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翔:男,1985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学士,美国伦斯勒理工学院建筑科学硕士半导体照明方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运筹学硕士金融工程方向。2010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美国Noah's Ark Capital, LLC投资总监。2015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创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今,担任武汉海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魏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克勤:男,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曾任职于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胡克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治:男,1978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拥有近二十年投资、管理领域的专业经验及知识。曾任武汉市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武汉楚桦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和乾元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等职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全琎: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先后获得同济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美国辛辛那提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12年11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 Global)纽约总部,从事量化金融和量化投资研究工作;2017年9月至今,任武汉海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全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邹方凯:男,1987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和公司销售经理、公司子公司兴民力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邹方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公司现任董事邹志强先生的儿子,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常晟:男,1991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烟台隆赫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广联赛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崔常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公司现任董事崔积旺先生的儿子,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典洪: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机电学院院长,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科集团董事长。现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助理,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院长,华中数控独立董事。1989年获得华中理工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控制工程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典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程名望: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管理系系主任,教授,博导;东方学者(上海市特聘教授)、曙光学者、浦江人才;在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China Economics Review、《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经济学季刊》等国内外顶级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省部级课题7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一等奖”等国家或省部级奖励9项。担任《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等10余家权威或核心期刊审稿人,以及包钢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并为《解放日报》、《中国日报》、《新民晚报》等媒体撰稿。主要研究领域: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名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红波:男,1980年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兼任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2015年12月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2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宋耀忠先生和王诗雨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耀忠:男,1985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获得华中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专科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曾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涂装技术员、车间主任。现任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钢圈生产基地生产总监。

  宋耀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诗雨:女,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视觉传达专业学士学位。2016年7月至2019年8月,就职于上海创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工作;2019年9月至今,就职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

  王诗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2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上市企业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实施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2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新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

  2、延期原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从2016年9月公告预案到2018年4月最终完成发行上市历时19个月,历时周期较长,下游汽车行业的市场环境与需求发生了一定的变化。2017年汽车市场增速放缓,2018年开始出现缓慢下行的态势。在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以及国内经济增长减缓的新常态影响下,加之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汽车行业持续承压。

  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现综合考虑汽车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环境变化因素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对相关投资规划进行了适当调整,放缓项目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本次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01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标准,将T-Box列为车联网智能汽车标配,强制要求所有新能源车辆(包括商用车和乘用车辆)必须强制安装T-Box。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智能网联汽车销量占比达到30%。同时,整车厂商也开始在传统汽车上推广T-box的安装,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因此,未来T-box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依托于现有车联网业务基础,通过本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抢占市场。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作为车载前装硬件设备知名供应商,致力于为车联网领域设计和开发高可靠性的T-Box,以及嵌入式车联网数据运营中心和整套解决方案。在技术方面,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及成熟的技术实力,参与了多项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如《GB/T32960.1,2,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 993-2013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近年来,公司承接了多个国家及地方的大型项目,在车联网领域累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具有深厚的行业沉淀,将为公司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车联网业务主要为智能车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项目建设年产100万台智能车载终端设备生产线,是对公司车联网业务的延伸。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近年来,《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标准密集出台,对车联网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本项目实施具有政策的支持。

  基于公司所控股的英泰斯特、九五智驾,及参股的广联赛讯、彩虹无线均是行业内知名车联网企业,在车联网行业拥有多年的从业经验,熟悉车联网前沿技术,其专业人才可为本项目软硬件设计和开发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同时,鉴于公司钢制车轮业务以及英泰斯特与九五智驾客户主要为整车厂商等前装客户,与本项目主要销售客户类似,在渠道上具有协同效应,通过现有整车厂商的销售渠道,公司可顺利消化本项目新增产能。

  (三)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面对行业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研发技术实力是企业能否抢占行业地位的重要核心竞争力。公司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才能不断满足市场日益提升的差异化需求,巩固并增强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本项目计划在武汉建立车联网研发及评测中心,集中整合旗下车联网子公司的产品及技术资源,以领先行业的技术整合和应用创新作为重点,进一步降低研发投入成本,提高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车联网行业壁垒门槛较高,并且在技术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研发创新,目前已积累并形成了在车辆总线与诊断技术、大数据分析处理与管理以及基础数据平台产品方面的核心能力,其中所掌握的车辆总线协议快速匹配技术为行业独有技术,并形成较高行业技术壁垒。此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培养了一批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并培育了大量专业的车联网行业硬件及软件两大领域的研发技术人才。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上述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变更,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2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0年6月1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魏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胡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周治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全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邹方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崔常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典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程名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潘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宋耀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诗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上述提案全部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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