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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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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0-066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元;每股派送红股0.30股,每股转增股份0.15股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5,36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1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789,765元,派送红股67,608,450股,转增33,804,22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26,774,175股。(最终送股和转增股的股本数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数为准)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黄俊辉先生、郑幼文女士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9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扣税 0.011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元,共计每股扣税 0.041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9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扣税 0.011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元,共计每股扣税 0.04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69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扣税 0.011 元;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 0.03元,共计每股扣税 0.041 元)。,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4.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元。

  6.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26,774,175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2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4-88802291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13565        债券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4.61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0.00元/股。

  ● “宏辉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5月22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公开发行了33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200万元,公司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3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辉转债”,债券代码“113565”。

  根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361,5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上述规定,“宏辉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4.61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2日起生效。由于“宏辉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0-068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7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

  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7月1日(中国银行)

  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民生银行)

  ●履行的审议程序: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括7,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包括一年)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2020-06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6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25.27万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20)0004号”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2020年3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1,600万元,主要条款如下:

  ■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1,600万元,主要条款如下:

  ■

  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购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主要条款如下:

  ■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产品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确保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近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虽然仅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5月11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括7,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括7,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括7,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包括一年)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括7,000万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包括一年)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宏辉果蔬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宏辉果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宏辉果蔬及子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宏辉果蔬及子公司通过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宏辉果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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