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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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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5月15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7】日证监许可【2019】【22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5月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类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因此,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给组合资产净值带来一定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投资于价值精选相关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15日对本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内容暂未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电话:400-00-95526

  注册资本:4.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加拿大丰业银行28%、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6%、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绍兴越华开发经营有限公司5%。

  基金管理情况:目前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四十二只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A/C)、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颐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聚盈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瑾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民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享润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优选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冯丽华女士,副董事长,管理学硕士。自1985年始,冯女士历任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北京市计委财政金融处正科级调研员、北京银行资金计划部、公司金融部、个人银行部、财富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施礼安先生(PeterSlan),董事,现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职务为全球战略客户集团高级副总裁。施礼安先生在丰业银行已工作了20多年,在金融,财富管理,全球投资银行和股权资本市场等业务领域都担任过领导职位。他的主要社会工作包括Baycrest基金会董事,卑街联合犹太人上诉内阁副主席。施礼安先生是特许账户和特许专业会计师,持有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周美思女士(JulianaChow),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拥有加拿大财务策划协会和财务策划师标准理事会颁发的财务策划证书,同时也是加拿大银行家协会院士。周女士拥有30多年金融市场工作经验,擅长于国际商务管理,合资经营,基金及经纪业务。在她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推出了领先的区域和国际投资基金,建立过基金超市,并在日本建立第一只美元清算基金,也曾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等跨国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周女士任职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财富管理业务副总裁,负责亚太地区全面财富管理策略的开发和执行,领导亚洲财富管理业务,包括理念构思与设计,市场评估,产品开发管理以及财务,经营合规性和风险管理。

  刘素勤女士,董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经济师,于1998年7月加入北京银行。刘女士于2017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 1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5年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之前,刘女士先后在北京银行天桥支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资金交易部从事相关工作。

  毕黎黎女士,董事,大学本科。在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北京乾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建设先生,董事,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获农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6年5月就职于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物资司、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先后任职员、财务处长,高级经济师;自2003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地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地种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北京中地种畜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地乳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等职务;同时担任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奶业协会副会长。

  刘显清先生,董事,1989年至2018年任职于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在财务处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吴小英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自1985年起,吴女士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分行人事科、中国银行中苑宾馆、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先后担任副科长、人事主管、商贸部总经理、计划资金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等职务。

  杨运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86年始,杨先生先后在河北林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担任经济学的教学工作,并先后担任系副主任、研究生部常务副主任、学院院长等职务,期间还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北京管理总部担任研发部经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戈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自1993年始,杨先生先后在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担任分析员、在法国里昂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担任经理、在WIHarperGroup(中经合集团)担任经理、在中华创业网担任总经理、在鑫苏创业投资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北京华创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在苏州琨玉前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高红女士,监事。现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高女士自1994年起,先后担任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湖北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惠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佳木斯证券公司总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监、西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合规部总经理等职务,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工作和管理经验。2008年加入北京银行,先后任职于总行公司银行总部、北京管理部大企业客户二部及公司银行部。

  希琳(ShirleyShe)女士,监事,厦门大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Dalhousie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拥有CIM、CIPM等专业资格证书,并长期在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从事投资工作,在境外证券投资及产品研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2000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丰业证券高级投资顾问、丰业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中国投资产品总监。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加基金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边宏伟先生,职工监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学士、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掌握扎实的金融及财务管理领域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及跨境金融管理工作经验。边宏伟先生自1993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日报社,1999年至2003年任职于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4年至2013年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2013年3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市场营销部总监。

  王雯雯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银行,从事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夏英先生,董事长,伦敦商学院金融硕士学位,于1996年加入北京银行,历任办公室副主任,航天支行行长,阜裕管辖行行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夏先生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工作经验,于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宗喆先生,总经理,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具有14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总行,银华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30日起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工作。2018年7月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魏忠先生(JohnZhongWei),副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经理(FRM)、加拿大投资经理(CIM);曾任职于富兰克林谭普顿投资公司(多伦多,加拿大),大明基金(DynamicFunds,多伦多,加拿大)及丰业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多伦多,加拿大);自2014年3月19日正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并主管风险管理业务。

  陈昕先生,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1998年至2013年任职于北京银行信息技术部;2013年5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自2019年6月28日起,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汉杰先生,清华大学数学硕士。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加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2月5日至今)、中加科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29日至今)、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23日至今)、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于跃先生,伦敦帝国理工大学金融数学硕士。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收投资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9年11月,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9年12 月加入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加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2月19日至今)、中加颐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3日至今)、中加颐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3日至今)、中加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4日至今)、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4日至今)、中加颐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4日至今)、中加丰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7日至今)、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1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夏英先生,总经理宗喆先生,副总经理魏忠先生,市场营销部副总监希琳女士,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闫沛贤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杨宇俊先生,投资研究部首席宏观研究员李继民先生,监察稽核部总监王雯雯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监察稽核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两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方面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19年6月末,本行在国内149个大中城市设有1,410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外下设6家附属机构,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37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立有3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6家营业网点和1个私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30余年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9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19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26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2018年9月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2014年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9月至2007年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12月至2003年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12月至1996年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2015年7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150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9.49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中心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 7929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管祎铭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投资于价值精选相关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力争实现长期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时间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价值精选型证券是指估值水平合理、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盈利增长潜力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本基金投资将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券的价值投资策略。在投资过程中,积极优选市场中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股票,采用相对价值策略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本基金以价值精选策略为核心构建产品投资策略,在科学严谨的风险管理前提下,选择市场中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配置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资产。

  2、股票投资策略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精选能够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中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个股进行“自下而上”的选择,选出估值水平合理、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盈利确定性的股票。

  (1)定量分析

  1)估值水平合理

  本基金通过价值评估分析,选择价值被低估上市公司,形成优化的股票池。本基金将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包括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PEG、EV/EBITDA等方法,对公司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股票价值被过分高估所隐含的投资风险。

  2)盈利具有确定性

  本基金利用投资资本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股息率等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本基金认为,过去三年平均ROE高于15%、且波动不大的企业,或预测未来两年可达到此标准的企业,通常可认为具备优良而稳定的盈利能力;过去三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经营性净现金流与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70%的、或预测未来两年可达到此标准的企业,通常可认为具备较高的盈利质量。过去三年或预测未来两年平均股息率超过4%的企业通常也可说明具备较高的公司质量。

  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全面分析其盈利能力和质量。

  3)未来增长潜力强

  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预期决定股票价格的变化。因此,在关注公司历史成长性的同时,本基金尤其关注其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一至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预测,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判断。

  (2)定性分析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筛选优质股票,定性分析主要判断公司的业务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产业政策方向,是否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良好的治理结构。

  根据定性分析结果,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股票重点投资:

  1)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发展方向;

  2)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3)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的内部管理;

  4)具有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用相对价值策略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同时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还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考虑到收益率变动对久期的影响,若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则增加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相反,则缩短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组合久期选定之后,要根据各相关经济因素的实时变化,及时调整组合久期。

  考虑信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若经济下行,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的同时,长久期产品比短久期产品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用溢价要求更高。因此应缩短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2)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投资人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式移动、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

  若预期收益曲线平行移动,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略,具体的幅度临界点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测算。若预期收益曲线做趋缓转折,宜采用杠铃策略。若预期收益曲线做陡峭转折,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略;用做判断依据的具体正向及负向变动幅度临界点,需要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测算。

  (3)个券选择策略

  1)特定跟踪策略

  特定是指某类或某个信用产品具有某种特别的特点,这种特点会造成此类信用产品的价值被高估或者低估。特定跟踪策略,就是要根据特定信用产品的特定特点,进行跟踪和选择。在所有的信用产品中,寻找在持有期内级别上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并进行配置;对在持有期内级别下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要进行规避。判断的基础就是对信用产品进行持续内部跟踪评级及对信用评级要素进行持续跟踪与判断,简单的做法就是跟踪特定事件:国家特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行业特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公司特定事件变动态势,并对特定政策及事件对于信用产品的级别变化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对于特定信用产品的取舍。

  2)相对价值策略

  本策略的宗旨是要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产品。属于同一个行业、类属同一个信用级别且具有相近期限的不同债券,由于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能具有不同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变动趋势,对同类债券的利差收益进行分析,找到影响利差的因素,并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个券,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本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寻求相对价值的一种投资选择策略。

  这种投资策略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在一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在同等行业、同等期限、同等信用级别下拥有较高票面利率的信用产品;在二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同等行业、同等信用级别、同等票面利率下具有较低二级市场信用溢价(价值低估)的信用产品并进行配置。

  4、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对同业存单,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同业存单的参考收益率、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结合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经济景气度、季节性因素和货币政策变动),进行投资决策。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通过股指期货对股票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实现可转移阿尔法,并通过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风险资产的选股阿尔法。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8、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着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选择,并在对应可转债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资,以分享正股上涨带来的收益。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

  9、现金管理策略

  在现金管理上,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基金基本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同时,对于基金持有的现金资产,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尽可能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效工具,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依据。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因此,“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H=E× 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中加科丰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的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信息;

  七、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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