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19年12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12月23日完成了封卷,于2020年3月4日领取了《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号)。
2020年4月21日与 4月25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五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就子公司发生交通事故与 2019 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情况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说明,相关中介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说明及核查意见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说明》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的核查意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重大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