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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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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5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意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离职的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12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96,589,874元变更为396,427,754元,总股本将由396,589,874股变更为396,427,754股。因此,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具体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2日15:00,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前: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589,874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96,589,874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427,754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396,427,754股,均为普通股,股本结构如下:

  ■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17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确定以2017年3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2名激励对象783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5,6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于2018年1月25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6、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3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43,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7、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82,6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8、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8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368,1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5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0、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26,3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2、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2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162,1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1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17人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7.02元/股;5人为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6.00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总数的2.070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09%。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所涉及的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回购原因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对部分因离职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62,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八、律师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拟签订《投资协议书》,通过公开竞拍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中京电子半导体产业项目”,主要用于生产消费型及先进封装高阶IC载板等产品。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本协议,公司将在珠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投资协议书》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5、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同时取决于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竞拍结果,投资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珠海高栏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十分优越,紧邻香港、澳门,是西江及南中国海走向世界的门户,是广东海洋经济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之一,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全国沿海主枢纽港珠海港的主体港区, 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高栏港位于珠海市西南端,可通过江海联运、海铁联运直接参与到西江流域的资源配置中,辐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和华南、西南、中南地区,港区的区位优势日益凸显,是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和“一带一路”建设沿线重要节点。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京半导体” )

  1、公司名称:珠海中京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杨林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出资比例:100%

  5、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技术开发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IC 载板、集成电路封装载板、半导体测试板、类载板、高多层柔性电路板、高密度互联刚柔结合板;半导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半导体器件、光电子元器件、电子系统模块模组封装与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与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以上注册资本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四、拟受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面积约12.4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等要素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为准。

  五、拟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拟将辖区内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约124,500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挂牌出让价公开挂牌转让。乙方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参与竞投投资项目拟使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完成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相关出让手续并及时付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2、乙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相关土地后,甲方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工商税务登记、立项、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安评、能评、工程报建等审批手续,并协助甲方及项目公司完成土地的“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排污、通天燃气、平整土地),以及协调保障施工阶段的临时用水、用电等。

  3、乙方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从事本项目的建设与生产,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缴纳税费。

  4、乙方承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并开工,自约定开工截止之日起18个月内所有建筑物竣工,若遇台风、山洪、地震、疫情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对建设活动有较长时间影响的情况及国家机关相关部门行为致工程建设停滞的时间、相应的影响时间及恢复期间不计入在内。

  5、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珠海市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及《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保证本宗地块上建设的投资项目投资贡献强度达到以下要求: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投产后单位面积年产值不低于12,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低于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

  上述产值和税收贡献仅为公司与政府根据市场情况的预估作出的协商约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成为中国乃至全球领先的电子信息产品与服务企业。投资设立“中京半导体”全资子公司,以实现公司PCB产品结构与技术升级,并实现从PCB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相关技术与产业升迁。该项目投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愿景规划。

  七、存在的风险

  1、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同时取决于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日9:15至2020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和3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2、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0年6月2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9:15至2020年6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将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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