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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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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99,084,164.6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0,959,685.51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9,908,416.46元。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78,000,000元(含税)。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7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咨询联系人:李瑛

  咨询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电话:0757-8303380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1,9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兆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浏阳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建设银行浏阳支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与建设银行浏阳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按华兆能公司的持股比例51%为浏阳中蓝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60万元。浏阳中蓝除华兆能公司外的其他股东均为其本次借款提供了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浏阳中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地址:浏阳市两型产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主营业务:天然气、天然气设备、燃气采暖热水炉(壁挂炉)、燃气中央热水模块炉、燃气采暖模块炉、燃气中央热水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燃气蒸汽发生器、城镇燃气、燃气销售设备等。

  浏阳中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兆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51.00%),浏阳中蓝的其他股东包括罗大义(持股23.30%)、彭玮(持股9.80%)、顺亿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持股9.00%)、关晓乐(持股4.90%)、邓鹏(持股2.00%)。公司与浏阳中蓝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状况: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088.42万元,净资产为4,889.68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20.50万元,净利润为-210.32万元。2020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230.64万元,净资产为4,853.01万元;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25.15万元,净利润为-36.67万元。(以上2019年数据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零陆拾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等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自单笔授信业务的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贷款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若债务履行期限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贷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补充其他约定事项:在双方约定的保证限额内,公司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总额的51%及对应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等相关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54,534.00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0,096.47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2.26%。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建设银行浏阳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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