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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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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0-020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2019年3月15日至今委托理财收回金额:人民币225,000万元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3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最短期限为91天,最长期限为249天

  2019年3月15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如下:

  一、2019年3月15日至今委托理财到期收回的情况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11月16日,公司已向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和广发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合计人民币20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9)。2020年1月10日,公司向光大银行购买“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结构性存款人民币2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公司已收到本金人民币225,000万元及收益人民币3,008.16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最近一次委托理财进展公告日(即2019年11月16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了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合计人民币23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截止本公告日,第1项公司向光大银行福州分行购买的“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相应的收益已全部收回,其余11项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与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合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以短期为主,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主要资金投向为银行理财资金池,投资于利率、汇率类产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和收取业务管理费的情形。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

  防范措施为:1、投资理财合同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5、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进行审计与核查,并向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报告。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7、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为上市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中广发银行为全国性商业银行,其具体情况如下: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88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尹兆君,注册资本:人民币19,687,196,272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3,279,785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0,956,42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31,248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58,09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882,627.9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45,719.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37,036.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96%。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512,691.4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312,529.78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1,553.63万元。(以上数据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174,200.8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87,397.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86,998.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61%。2020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87,022.2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83,502.8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299,333.05万元。(以上数据是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自2019年11月16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累计人民币2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0.45%。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本次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和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该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自2019年3月1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已使用理财额度为人民币350,000万元。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局同意公司在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购买保本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自该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8个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9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260,0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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