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0-03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现对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向内蒙古托克托翼翔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翔投资公司”)提供人民币借款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建设自托克托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起至公司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公司”)的浓盐水输送管道及工业园区至金河环保公司的生活污水输送管道。该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解决金河环保公司中水零排放项目的配套输入管道问题,增加金河环保公司的污水处理量,且有利于公司自身的污水排放和顺利处理。公司与翼翔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托克托翼翔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2月8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原管委会办公楼)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晓东
控股股东:托克托县国资委
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8.33万元,总负债604.92万元,净资产453.41万元,营业收入310万元,净利润-6.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翼翔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专项用于输送管道建设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期限:从翼翔投资公司实际用款之日(以实际到位日计算)起一年,自借款到达翼翔投资公司账户起算;
4、借款利息:因本借款资金专项用于实施输送管道工程,该工程顺利完成对公司及子公司非常有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对该管道输水有优先使用权的前提下,公司对该笔借款不收取利息;如未能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优先使用权,公司有权要求翼翔投资公司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利率支付利息;
5、借款期限届满后,翼翔投资公司应自行将借款归还公司;
6、本协议事项在各方签字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输送管道工程,为了满足后续金河环保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顺畅发展及公司自身的污水排放和顺利处理。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2%,风险整体可控。该次对外资助事项无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输送管道工程,该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解决金河环保公司中水零排放项目的配套输入管道问题,增加金河环保公司的污水处理量,且有利于公司自身的污水排放和顺利处理。翼翔投资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该次对外资助事项无被资助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与翼翔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输送管道工程,为了满足后续金河环保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顺畅发展及公司自身的污水排放和顺利处理的需要。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较小,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风险整体可控。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0-03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告中相关信息存在错误,现对相关信息更正如下:
更正前:
姚民仆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资深副董事长,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畜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名誉会长,全国有机农业产业联盟副理事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客座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南通正大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助理副总裁,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副总裁、资深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
更正后:
姚民仆先生:195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生物饲料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首席战略官,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食品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兴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外部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畜牧饲料产业研究中心首席战略官。历任南通正大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总经理,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助理副总裁,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副总裁、资深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资深副董事长,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畜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微生物环境资源过程控制校企联合实验室专家组主任委员。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所涉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289,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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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咨询联系人:高婷
咨询电话:0471-3291630
传真电话:0471-3291625
六、备查文件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