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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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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6项议案,其中议案5、8、9、10、11、12、13、14、15、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14、第15、第16项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下午14︰0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3,081,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52,30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7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52,758,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52,758,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3%;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752,791,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2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2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935%;反对2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93%;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2%。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3%;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66%。

  9、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19,241,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8%;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7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94%。

  10、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9,241,6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18%;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6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7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94%。

  11、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8%;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03%;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66%。

  12、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52,74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1,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824%;反对2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282%;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94%。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3、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752,74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931%;反对2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176%;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94%。

  1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介良先生、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王守波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4.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介良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58,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

  14.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凯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0,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

  14.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旭东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14.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守波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

  14.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乐乐女士,同意股份数:752,51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14.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双全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介良先生,同意股份数:2,088,458股;

  14.02.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凯先生,同意股份数:2,040,552股;

  14.03.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旭东先生,同意股份数:2,048,951股;

  14.04.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守波先生,同意股份数:2,048,951股;

  14.05.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乐乐女士,同意股份数:2,044,751股;

  14.06.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双全先生,同意股份数:2,044,751股。

  沈介良先生、吴凯先生、龚旭东先生、王守波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凤高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5.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凤高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0,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2%;

  15.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0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

  15.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匡鹤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09,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5.01.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凤高先生,同意股份数:2,040,518股;

  15.02.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兵先生,同意股份数:2,034,719股;

  15.03.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匡鹤先生,同意股份数:2,038,919股。

  赵凤高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雪青女士、陈泽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6.01.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雪青女士,同意股份数:752,51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16.02.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陈泽新先生,同意股份数:752,51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胡雪青女士,同意股份数:2,044,708股;

  16.02.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陈泽新先生,同意股份数:2,044,707股。

  胡雪青女士、陈泽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大会上,独立董事赵凤高、刘榕、钱新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0年4月21日登载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通讯的通知方式发出,于2020年5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沈介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沈介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续任),任期从 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续任),任期从 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介良、赵凤高、吴凯、龚旭东、王守波;,其中沈介良为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凤高、匡鹤、龚旭东,其中赵凤高为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兵、赵凤高、陈乐乐,其中王兵为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匡鹤、王兵、吴凯。,其中匡鹤为召集人。

  以上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4、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吴凯先生为公司总裁(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陈乐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王守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聘任吴双全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新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陈泽新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相关岗位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简历

  (1)沈介良先生:195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进县汽车内饰厂厂长,武进市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裁。目前为公司董事、董事长。

  沈介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85,821,52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介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凯先生:198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08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旷达新能源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总裁。

  吴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艳女士: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2年11月进公司,2010年3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陈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乐乐女士: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会计学学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5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睿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4年5月至2016年9月任快钱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高级经理、税务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五色石医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乐乐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乐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守波先生:197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8年10月进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长春旷达技术开发部经理、长春旷达项目经理、长春旷达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长春旷达总经理;2020年1月起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王守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守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吴双全先生:1984年8月21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造型设计部部长。2015年2月起任工业设计中心总监。

  吴双全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双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泽新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04年8月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4年9月起任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陈泽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双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20年5月1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选举胡雪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续任),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胡雪青女士,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8年7月起任工贸合营常州塑料编织袋总厂经营副厂长、厂长,并兼任常州华特塑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起任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3月起任旷达控股集团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起任公司监事,2014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雪青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雪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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