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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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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7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年度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1已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2、3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上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3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审议通过提名姜亭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0年1月22日,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丁宏学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股东大会延后数月召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公司董事拟任人选能否如期履职需要重新评估,故上述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及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将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27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相关事项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因此无法在2020年5月11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0年5月18日前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

  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司法拍卖概述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智科”)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51%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晚间收到德清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知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200万元成交价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6日、2020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于近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赫美智科已于2020年5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 司法拍卖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主要变更了赫美智科的出资人及其章程中所涉出资人信息,其他基本信息不变。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 公司名称: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34635L

  (3)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5D之2-1

  (4) 成立时间:2012年08月13日

  (5) 法定代表人:李小阳

  (6) 注册资本:2,000万元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信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服务;代办按揭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咨询、互联网科技服务。

  (9) 股权结构: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02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51.00%;拉萨仓央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60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30.00%;张琲出资金额为380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19.00%。

  三、 重要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导致公司将不再持有赫美智科股权,也不再间接持有赫美智科参股子公司P2P平台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股权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 赫美智科的剥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务纾困,减轻类金融板块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主营业务发展、管理及结算等工作中,管控经营风险,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

  3、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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