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989.83万人民币(含税)购买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土地等资产,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购买资产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资产过户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300万元人民币认购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保持出资比例不变,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增资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经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4,989.83万元人民币(含税)购买控股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实业”)部分厂房及土地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购买资产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资产过户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交易对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经济开发区洋河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先兴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964941480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户外家具、工艺品、遮阳制品、金属制品、服饰品、纺织品、灯具及配件、木制品设计、制造、销售,家具安装、维修,家具电器、建材、五金交电、电梯及配件、体育器材、玩具、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药品外)销售(含网上销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颗粒加工、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25,492,92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94%,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永强实业资产总额833,387.8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79,850.05万元;2019年度永强实业实现营业收入478,210.21万元、净利润38,887.9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 交易标的概况
标的资产具体如下:
■
注:表中数据为永强实业取得标的资产的成本(含税)。
标的资产均为永强实业公司所有,地处公司总部临海市郊区,运作状况正常,产权清晰、完整,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等。
上述标的资产为永强实业于2018年10月取得,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一致协商确定本次的交易价格。
四、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内容中“甲方”指本公司,“乙方”指永强实业。
1、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甲方取得标的资产的原始成本,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4,989.83万元(大写:肆仟玖佰捌拾玖万捌仟叁佰元)。
2、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资产过户到乙方名下后30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双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共同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申请。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提供或协助乙方提供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档案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以及政府批文等书面资料)。
4、 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自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交割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即对标的资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五、 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暂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员工安置等事宜,永强实业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标的资产,地处公司总部临海市郊区,公司计划用作仓储功能,替代外租仓库,减少公司成品管理成本。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生产布局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外,公司年初至今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审议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生产布局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十、 关联交易概述
经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2,300万元人民币认购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克曼”)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保持出资比例不变,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办理本次增资后续所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后续出资及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鉴于西克曼现有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谢建勇和谢建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琴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建平的配偶、施服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五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且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 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 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实业”)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经济开发区洋河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先兴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964941480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户外家具、工艺品、遮阳制品、金属制品、服饰品、纺织品、灯具及配件、木制品设计、制造、销售,家具安装、维修,家具电器、建材、五金交电、电梯及配件、体育器材、玩具、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药品外)销售(含网上销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颗粒加工、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永强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825,492,92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94%,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永强实业资产总额83.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7.99亿元;2019年度永强实业实现营业收入47.82亿元、净利润3.8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2、 谢建勇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0年3月。住浙江省临海市小芝镇。自2007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谢建勇持有本公司股份134,606,74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9%。
3、 谢建强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5年7月。住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自2019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谢建强持有本公司股份129,329,9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4%。
4、 郑琴清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1年8月。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
截至本公告日,郑琴清持有本公司股份546,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其配偶谢建平持有本公司股份128,374,4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9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5、 施服斌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72年7月。住杭州市西湖区庆隆路。自2019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施服斌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十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德宝西克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圳头路96号1号厂房三层
法定代表人:谢建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8日
主营业务:室内家具及饰品的设计、销售;家具零售、批发;智能家居零售、批发;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批发、零售;家具零配件批发、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销售;木门窗、楼梯销售;地板销售;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销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化工产品批发、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室内家具及饰品的制造、安装、维修服务;智能家居制造;家用电器、厨房设备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维修服务;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床上用品、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木门窗、楼梯制造、维修;地板制造;照明灯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维修服务;建筑用石加工。
经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西克曼资产总额23,816.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9,044.07万元;2019年度西克曼实现营业收入9,869.66万元、净利润-1,040.40万元。
西克曼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方案为:注册资本由原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15元人民币。
本公司将以现金形式进行增资,使用自有资金2,300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保持出资比例不变,即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如下:
■
十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西克曼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方案,确定新增注册资本的每元认购价格为1.15元,本公司董事会经讨论认为该定价合理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十四、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内容“乙方”指增资方: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郑琴清、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谢建勇
1、 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乙方以23,000万元认缴西克曼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
(1) 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2,075万元认缴西克曼新增注册资本10,500万元,实缴出资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本次增资后,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西克曼40.00 %的股权;
(2) 郑琴清以货币出资8,050万元认缴西克曼新增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缴出资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本次增资后,郑琴清持有西克曼30.00%的股权;
(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300万元认缴西克曼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出资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本次增资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克曼10.00%的股权;
(4) 谢建勇以货币出资575万元认缴西克曼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出资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本次增资后,谢建勇持有西克曼2.50%的股权。
2、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 各方同意并确认,公司股东李杰华、李杰灵、谢建强、施服斌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并放弃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次增资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4、 各方同意,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按照约定的实缴出资时间将出资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5、 公司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签署或促使他人提供或签署相关文件、协议以及申请和获得任何有关批准、同意、许可等。
6、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由于工商变更登记等原因未能履行上述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及义务。
十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十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拓展公司经营业务,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现金流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十七、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外,公司年初至今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十八、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审议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查阅相关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谢建勇、谢建平、谢建强、施服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九、 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3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4: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0年4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097,111,4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2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2人,代表股份7,636,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1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092,578,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16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532,6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9,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536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6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关联股东浙江永强实业有限公司、谢建勇、谢建强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信贷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47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688%;反对3,63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03,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2.4215%;反对3,63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7.57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3,425,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640%;反对3,686,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3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50,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1.7315%;反对3,686,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8.26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96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55%;反对1,146,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90,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4.9833%;反对1,146,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5.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6,999,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8%;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4,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282%;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7,051,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46%;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77,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183%;反对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姜瑞明、王月鹏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