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胡旻先生、黄纲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区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区协议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区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入区协议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深度调整,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制造业渗透,中国制造逐步向智能制造升级,产业互联逐步成形。为落实裕同智能战略发展方向及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公司拟在原可转债募投项目“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项目”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人民币10亿元,项目原计划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2.5亿元,追加投资后总投资额12.5亿元,拟打造许昌·裕同科技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园项目,建设成为富具先进制造属性的高端包装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引领产业发展,为客户及市场提供优质综合一体化服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2、公司住所:长葛市葛天大道东区3号楼5楼
3、企业类型:市政府派出机构
4、关联关系:公司与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许昌·裕同科技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园项目
2、项目地址:长葛市产业新城S225东侧科学大道南侧
3、项目投资主体: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单位: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2.5亿元
(2)占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约188亩(以“招拍挂”为准)
(3)项目产品规划:包装装潢印刷品、智能包装设备等
(4)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实现全部达产
(5)项目预计产值: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人民币
6、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督促长葛鼎鸿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乙方项目提供土地整理服务、按时为乙方兑付优惠政策,督促乙方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立项环评、厂房建设等经营、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办理各项手续所须的相关文件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其中,项目生产许可资质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厂房及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组织相关资源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等。
(4)施工建设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的各种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化解相关矛盾,甲方设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乙方入区建设提供所需的专门服务。
(5)甲方将对乙方项目予以重点保护,任何部门、组织及个人不得随意对其进行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
(6)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落地投资统计相关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票据、文件等资料。
(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等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缴纳。
(9)乙方在园区内的财产权、经营权等合法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侵害。乙方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7、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乙方内部审批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的印刷包装行业发展迅速,从工业产值来看已成为世界印刷包装大国,但还不是印刷包装强国,与发达国家同行的主要差距体现在劳动力密集度高、资源节约度低、自动化制造水平低等方面,行业内现有的生产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未来转型升级及制造升级的趋势,需要加快调整。同时,随着国内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未来用工成本将持续上升,包装产业亟待转型升级。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有利于提高整体生产效率,降低对人工依赖,有利于实现柔性化生产及个性化生产,最终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该项目作为公司智能制造工厂的先驱基地,将利用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行业经验,探索智能制造工厂,并将为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提供有益经验。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此将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增加财务风险;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2、公司尚须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期限、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预计产值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做出的谨慎决定,将有效提升公司配套服务能力以及规模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及整体盈利水平。但受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战略发展空间,获取新的市场增长板块,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一体化服务水平。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正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长葛市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入区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以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捌佰叁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捌元陆角玖分(¥1,388,330,188.69)。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4月30日)
■
注①:扣除发行费用部分调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本次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项目
1、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投资人民币25,000.00万元,在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中段产业集聚区北扩区,通过租用长葛市规划的中德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的方式,建设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项目。
2、本次拟变更前后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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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截至2020年5月6日,许昌裕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待履行后续“招拍挂”手续。
注②:该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的总投资为人民币12.5亿元,其中2.5亿元以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单独核算;另外10亿元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建筑工程费及相关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3、变更原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许昌裕同高端包装彩盒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主要是由于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方式发生变化,项目原计划通过租用长葛市规划的中德孵化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的方式进行投建,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公司自建厂房的方式投建并扩充项目总产能。
4、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本次变更后项目总投资额及项目实施方式发生变化,其中追加投资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规模的提升及健康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追加投资形成产能的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整理规模的提升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公司本次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方可实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关于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均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15—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11、12、13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进行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可以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4月27日、2020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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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29日、6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恩芳、蒋涛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授权委托书(附件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8,833.02万元,结合可转债项目拟投资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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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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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以及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4、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
5、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