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9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诉本公司、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许树茂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事项,有关内容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0-047)。
一、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17日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4民初7860号)、2020年4月9日签发的《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0)粤0304执保387号)、2020年5月7日签发的《传票》((2020)粤0304民初7860号)。
1、《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前海汇能
被申请人:新大洲、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40303300元的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新大洲、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名下价值403033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根据申请人前海汇能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粤0304民初7860号民事判决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新大洲、尚衡冠通名下的以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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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将持有的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42%出售给上海特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未知法院冻结上述股权的原因。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目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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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传票》。
2、刘兰初诉业主共有权纠纷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3、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诉土地租赁合同案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
4、本公司与上海特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付款凭证。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离任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赵序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离任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7),持有本公司股份8,161,6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的股东、原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40,414股。2020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离任董事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8),截止2020年2月14日赵序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以上信息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20年5月11日,公司收到赵序宏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截至2020年5月11日赵序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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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发行前内部职工股、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增持及历次公司分配获得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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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序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办公人员网络办公未到公司,导致未及时收取赵序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通知,本公司未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时披露赵序宏先生减持过半的信息,已于2020年2月22日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赵序宏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赵序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