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6日和2020年5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9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25日,每日 8:30—11:3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6楼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胡宇超
邮政编码:321300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电子邮箱:huyc@haers.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