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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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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2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根据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就违约金3,000.00万元、租金、赔偿金及案件受理费确认了预计损失及费用49,611,262.67元。鉴于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根据二审判决违约金金额1,300.00万元对2019年度确认的预计损失进行调整,冲减2020年度当期营业外支出1,700.00万元,同时将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12.00元并冲销一审案件受理费50,033.00元后共计149,679.00元计入2020年度当期费用,以上合并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77万元,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银座”)曾与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长安”)签订租赁合同。2019年7月21日,东营银座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东营长安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营银座。本案立案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5民初507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东营长安与东营银座于2014年8月2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解除;

  2、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支付房屋租金8,208,219.18元、物业管理费2,110,684.93元;

  3、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支付违约金30,000,000.00元;

  4、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营长安扶梯装修装饰费用419,062.40元;

  5、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赔偿改建费用8,623,551.16元;

  6、驳回东营长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6,868.00元,由东营长安负担97,123.00元,由东营银座负担249,745.00元。

  东营银座与东营长安均不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5民初字507号民事判决书,均依法提出上诉。具体事项详见2019年7月24日、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8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维持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5民初50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

  2、变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5民初50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00.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6,868.00元,由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7,156.00元,由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负担199,7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6,868.00元,由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7,156.00元,由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负担199,71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就违约金3,000.00万元、租金、赔偿金及案件受理费确认了预计损失及费用49,611,262.67元。鉴于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根据二审判决违约金金额1,300.00万元对2019年度确认的预计损失进行调整,冲减2020年度当期营业外支出1,700.00万元,同时将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12.00元并冲销一审案件受理费50,033.00元后共计149,679.00元计入2020年度当期费用,以上合并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77万元,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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