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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35%。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的总股本16,723.26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3,552.768万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196股的对价安排。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8月14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9月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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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0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3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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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于2006年9月1日实施后,总股本为202,760,280股。
2015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加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76号)文件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加旭、王清云、王清白及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李建强持有的福建森源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源家具”)合计100%股权,发行股份106,382,125股;同时,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上海瀚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黄友荣发行股份31,877,394股,合计341,019,799股。
因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森源家具业绩未达到盈利预测承诺值,公司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以1元回购各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31,097股和4,304,773股。
上述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6,683,929股。
2、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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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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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未发生除解除限售、增持、减持外的股份变动情况。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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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限售股份流通情况不包括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就永安林业有限售条件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所持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截止2020年4月23日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1、未发现上述股东发生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上述股东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3、上述股东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符合规定;
4、永安林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32440000股限售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的资格。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
□ 是 √ 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已承诺:如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永安林业”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