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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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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65元/股(含11.65元/股,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9-12号、临2019-28号、临2019-30号、临2019-33号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巨化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临2019-30号公告)。

  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化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临2019-34号公告)。

  (二)2020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实际累计回购股份45,420,022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45 %,购买的最高价为8.02元/股、最低价为6.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16,276,69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方案执行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账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化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临2019-17),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股份45,420,022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完成86,746,046股限售股解禁,详见公司临2019-4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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