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4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临时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梅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家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万通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20-04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李虹女士、马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虹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马健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虹女士、马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李虹女士、马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虹女士、马健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拟增补新任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情况
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持股10%的股东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发来的《推荐函》,推荐梅志明先生为万通地产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以及持股35.66%的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推荐函》,推荐张家静女士为万通地产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梅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张家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拟选举梅志明先生、张家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梅志明先生、张家静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梅志明先生、张家静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梅志明先生、张家静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梅志明先生,拥有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和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印第安纳大学商学院的金融学学士学位。2009年2月就职于普洛斯公司(GLP),现任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梅志明先生将普洛斯打造成为了全球最大的地产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之一,管理的资产规模达890亿美元。同时,梅志明先生兼任了钟鼎创投的投委会主席以及多家上市与私营公司董事。梅志明先生还是唯泰中国有限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及董事会成员,该公司在中国开发和运营奕欧来精品购物村。
张家静女士,北京大学金融硕士学位,英国剑桥哈默顿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在读),清华大学全球金融博士(在读)。2014年至2017年间,任中国人民大学文化艺术策划与推广研究所研究员。2010年至2019年任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运营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主持创新型发展投资工作,领导和实施公司在城市科技、文化、体育领域中的产业投资、发展与运营。现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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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5.66%股份的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5.66%的股份,于2020年5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关于选举梅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家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任暨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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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暨201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累积投票议案1至议案6,并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议案7.00,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及2020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0年5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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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